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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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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特办字,〔1992〕第57号 1992年9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我区东兴镇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请示》(桂政报[1992]165号)悉。

  现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经济合作区的通知》(国函[1992]62号)关于边境开放城市允许在具备条件的市(县、镇)兴办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规定同意建立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

  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西起北仑河畔的冲朴村,延东北方向至东兴新公路深沟水面桥,再延新公路至罗浮江二桥,由罗浮江二桥沿江而下至北仑河再延北沧河逆江而上接东兴镇已建城区的北面外沿线后,再接北沧河逆江而上至冲朴村。核定面积为4.07平方公里。

  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领导。开发建设规模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切忌铺大摊子。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益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