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证件遗失的,须填写《港澳台居民遗失证件登记表》二份,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
2、证件过期的,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
3、本人申请书(详细写明身份、入境原因、证件号码、遗失经过等;证件过期写明何因过期);
4、提供证件遗失地所在派出所报失证明(加盖行政公章);
5、交验能证明失证明、过期人身份的“回乡证”、“身份证”、“旅行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份;
6、交验在恩平地区探亲、访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来恩平地区旅游观光入住在宾馆酒店的,须提交宾馆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提交正面彩色近照五张,相片规格32×40mm。
注:凡正本复印件,必须到领表处加盖验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