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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和旧版护照如何交替使用?
 

2000年下半年,我国发照机关为缩短新、旧版护照交替使用的时间,启用新版护照之后,即不再办理旧版护照的延期。符合延期条件的,改为换发新版护照。如旧版护照有出境记录并已获得外国签证的,可直接换发新版护照,并可以和注销的旧版护照同时使用。   

如持照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旧版护照上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的,须经特殊批准,但延展期限只能为一年。   

外商机构、三资企业、集体股份制企业人员因工作需要所持旧版护照期满前申办延期,须向发照机关提交所在单位证明。   

持照人的原护照签证页已用完,但必须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发照机关方可将新护照与原护照合订使用,同时发照机关在新换发的护照备注页上办理加注手续,即加注“本护照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号护照换发”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