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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区

      随着海峡两岸交往不断扩大,福建省率先成为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地热点。为了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加快我国改革开放,198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市杏林地区、海沧地区及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开发部分.18平方公里为台商投资区。1992年12月国务院又正式批准厦门集美地区为台商投资区。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4个台商投资区,全部在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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